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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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組建方案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15]14號)、《關于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組建方案和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冀政辦字[2015]33號)和市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構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施方案》(承市政[2014]83號)的要求,為保障農民和農村經濟組織財產權益,促進農村要素資源合理有序流動,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成立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具體方案如下:
一、功能定位
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是由地方政府批準成立的,為各類農村產權依法流轉交易提供服務的平臺。既要發揮信息傳遞、價格發現、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發揮為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主體流轉交易產權提供快捷、便利和制度保證的特殊功能。充分發揮根植農村、貼近農戶、熟悉農情的優勢,適應交易主體、目的和方式多樣化的需求,不斷拓展服務功能,逐步發展成為信息發布、土地流轉、產權交易、法律咨詢、資產評估、抵押融資等為一體的為農服務綜合平臺。
二、組織架構
承德市供銷合作社作為全市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建設工作牽頭單位,負責市、縣、鄉三級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服務體系構建工作。
市級:組建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平臺,由市供銷社注冊成立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掛“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牌子,負責雙橋、雙灤、高新區范圍內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組織服務工作,發布全市農村產權交易信息,組織跨區域和大宗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依法為農村各類產權的流轉交易提供網絡平臺、場所設施、交易鑒證等服務,并逐步發展成為集信息發布、產權交易、法律咨詢、資產評估、抵押融資等為一體的全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平臺。
縣級:由縣供銷社組建縣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注冊成立縣農村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掛“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牌子。負責提供農村產權交易信息,做好縣、鄉范圍內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組織服務工作,協助市級服務平臺組織跨區域農村產權交易。依托縣級合作金融平臺,引入供銷社系統投融資機構與涉農金融機構,積極研究開展農村各類產權抵押貸款、擔保貸款等融資業務??h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采取政府引導、財政補助、市場化運作的方式。
鄉級:在鄉鎮政府領導下,依托鄉鎮農經站和供銷社組建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掛“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某某鄉鎮服務站”牌子。鄉鎮黨委副書記兼任站長,責成農經站專人負責所轄行政村農村產權交易所需基礎資料和信息的收集、匯總、上報;各行政村村委會負責農村產權交易基礎資料和信息的采集、提供、傳輸,不履行流轉交易職能。引入農村產權交易經紀人模式,通過業務培訓、信息搜集、項目引導、政策宣傳,形成上下貫通的農村產權信息交易網絡。
市、縣農村產權流轉服務平臺與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平臺聯網對接,實現網上申報、審批、交易、鑒證和監管,組織全省范圍內跨區域的產權交易和網上競價拍賣。省、市、縣三級農村產權流轉服務平臺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合作共建、一體化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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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網安備 130802020004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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