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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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承市政辦字〔2015〕220號
承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組建
方案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組建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5年12月25日
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組建方案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15]14號)、《關于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組建方案和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冀政辦字[2015]33號)和市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構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施方案》(承市政[2014]83號)的要求,為保障農民和農村經濟組織財產權益,促進農村要素資源合理有序流動,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成立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具體方案如下:
一、功能定位
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是由地方政府批準成立的,為各類農村產權依法流轉交易提供服務的平臺。既要發揮信息傳遞、價格發現、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發揮為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主體流轉交易產權提供快捷、便利和制度保證的特殊功能。充分發揮根植農村、貼近農戶、熟悉農情的優勢,適應交易主體、目的和方式多樣化的需求,不斷拓展服務功能,逐步發展成為信息發布、土地流轉、產權交易、法律咨詢、資產評估、抵押融資等為一體的為農服務綜合平臺。
二、組織架構
承德市供銷合作社作為全市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建設工作牽頭單位,負責市、縣、鄉三級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服務體系構建工作。
市級:組建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平臺,由市供銷社注冊成立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掛“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牌子,負責雙橋、雙灤、高新區范圍內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組織服務工作,發布全市農村產權交易信息,組織跨區域和大宗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依法為農村各類產權的流轉交易提供網絡平臺、場所設施、交易鑒證等服務,并逐步發展成為集信息發布、產權交易、法律咨詢、資產評估、抵押融資等為一體的全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平臺。
縣級:由縣供銷社組建縣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注冊成立縣農村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掛“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牌子。負責提供農村產權交易信息,做好縣、鄉范圍內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組織服務工作,協助市級服務平臺組織跨區域農村產權交易。依托縣級合作金融平臺,引入供銷社系統投融資機構與涉農金融機構,積極研究開展農村各類產權抵押貸款、擔保貸款等融資業務??h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采取政府引導、財政補助、市場化運作的方式。
鄉級:在鄉鎮政府領導下,依托鄉鎮農經站和供銷社組建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掛“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某某鄉鎮服務站”牌子。鄉鎮黨委副書記兼任站長,責成農經站專人負責所轄行政村農村產權交易所需基礎資料和信息的收集、匯總、上報;各行政村村委會負責農村產權交易基礎資料和信息的采集、提供、傳輸,不履行流轉交易職能。引入農村產權交易經紀人模式,通過業務培訓、信息搜集、項目引導、政策宣傳,形成上下貫通的農村產權信息交易網絡。
市、縣農村產權流轉服務平臺與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平臺聯網對接,實現網上申報、審批、交易、鑒證和監管,組織全省范圍內跨區域的產權交易和網上競價拍賣。省、市、縣三級農村產權流轉服務平臺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合作共建、一體化運營。
三、組建方式
(一)性質。農村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是經市、縣政府批準成立的公益性企業法人,是政府主導的、服務“三農”的非盈利性機構,是依法為農村各類產權流轉交易提供保障和服務的產權交易機構和服務平臺。
(二)注冊。市、縣供銷社牽頭注冊成立市、縣農村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掛“市、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牌子,由地方財政和供銷社共同出資成立,具體由市、縣農村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后確定。
(三)運營。市、縣供銷社負責農村產權交易有限公司(即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的運營,其開辦費和運營補助由同級財政納入預算。已成立的農村產權交易機構,將其涉及產權交易的職能劃轉到農村產權交易有限公司。辦公地址、內設機構、章程制度等由市、縣農村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后確定。
四、業務范圍
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提供信息服務,交易服務,交易鑒證服務;農村產權經紀及托管服務;投融資咨詢;資產評估中介服務;招投標、拍賣的代理;產權質(抵)押及融資的相關服務。
(一)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草地、養殖水面等經營權的流轉交易,流轉期限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協商。
(二)林權。即農村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的流轉交易,流轉期限不能超過法定期限。
(三)“四荒”使用權。即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地、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的流轉交易。
(四)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即由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經營性資產(不含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流轉交易。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的權利人將其享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以轉讓、贈與等方式流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六)農業生產性設施設備。即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等擁有的農業生產設施設備的流轉交易。
(七)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即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等擁有的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的流轉交易。
(八)農業類知識產權。即涉農專利、商標、版權、新品種、新技術等的流轉交易。
(九)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即村民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的流轉交易。農村村民由于買賣住房轉移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買方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并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
(十)農村生物資產。即農村生產性生物資產和種植性生物資產的流轉交易。
(十一)農村建設項目招標、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等。
(十二)農村產權質(抵)押、融資服務。
(十三)農村產權交易方面的政策咨詢。
(十四)其他適宜在交易市場流轉交易的農村產權的流轉交易。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監管機構。成立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同時負責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籌建工作。管委會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農工委、市供銷社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市農工委、市編委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國土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法制辦、市供銷社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供銷社。主要負責確定交易品種、服務項目,制定交易規則、交易流程,建立部門支持配合的協同工作機制,整合利用各部門現有網站、農村產權管理等資源,建設信息共享平臺。各縣也要相應成立監管機構。
(二)規范交易行為。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和監督參照《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執行。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根據農村產權交易運行要求和業務發展需要,制定相應的農村產權交易品種、交易規則和交易流程等政策規定,并推動、督促相關交易品種進場交易。實行交易環節、交易規則、交易鑒證、平臺建設、信息發布、軟件系統、檔案管理等相統一,逐步建成規范有序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
(三)強化監督管理。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機構建設由市供銷社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為責任單位,共同建設和實施。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要接受并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堅持定期檢查和自查相結合,并做好風險的防控及應急預案。促進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風險,及時處理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杜絕隱瞞信息、暗箱操作、擾亂秩序、操縱交易的行為,確保市場規范健康運行。
(四)積極穩妥推進。根據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建設運營方案要求和承德市的實際情況,2015年底前要完成我市縣級農村產權交易機構的注冊和鄉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組建工作,2016年上半年正式運營。灤平、圍場、隆化、豐寧縣已注冊成立的農村產權交易機構要先行先試,規范運行,總結經驗,穩步推進。要根據實際需要建設現代交易服務設施,如交易大廳、服務中心、信息中心、交易網站、數據中心等。同時,逐步建立資產評估中心、抵押登記中心、資產收儲中心,并與銀行、保險、擔保機構合作,實現價值評估、抵押登記、流轉交易和資產變現“一條龍”服務,有效激活農村產權的融資功能,進一步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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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網安備 130802020004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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